(2024)粤0309民初5790号开庭公告
作者:刘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0 浏览次数:128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初5790号
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张春华、张春霞、周树森、廖文泽、深圳市锐讯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春华、张春霞、周树森、廖文泽、第三人深圳市锐讯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初579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春华、廖文泽、周树森、张春霞对(2021)粤03民初2689号、(2021)粤03民初2690号、(2021)粤03民初2691号判决书中确定的深圳市锐讯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包括赔偿款20万元人民币、暂计至2023年12月21日的利息16520元及诉讼费6880元,向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9月09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朱聪哲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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