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5605号开庭公告

作者:杨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73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15605    

深圳市云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郝庆友与被告深圳市云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1560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抖音直播服务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的学29903.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78930分在本院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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