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初2907号判决公告

作者:叶丽敏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2173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民初2907

 

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凌洁与被告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许峰刚、刘悠然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0309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凌洁赔偿亏损208000元;二、被告许峰刚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许峰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原告张凌洁计付亏损利息(利息以208000元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02384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张凌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2580元,由被告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许峰刚负2086元,原告负494元。受理费原告已预2580元,多预交部208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静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许峰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208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

 

 

 

 

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叶丽敏

联系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永顺街7号观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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