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196号开庭公告
作者:刘静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447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196号
刘期能:
申请人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期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9民诉前调151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198.6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应付利息、罚息5822.42元(以35198.64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从2023年6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1日);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一至二项共计41021.06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9月1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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