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诉前调20658号开庭公告

作者:刘小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391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0309民诉前20658    

赵艳萍:

申请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艳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0309民诉前2065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合同编号DCB075509202694892.判令被告赵艳萍立即向原告一次性归还借款本60996.913.判令被告赵艳萍立即向原告支付利3665.06元(暂计2023717日,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4.判令被告赵艳萍立即向原告支付罚1006.51元(暂计202381日,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5.判令被告赵艳萍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80006.判令被告赵艳萍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1188元;上述诉请金额合74856.487.判令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案涉抵押车辆(车架LVHRR9854L5026523)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被告赵艳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2024012509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龙华区人民法院本部九楼第三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刘小丹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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