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8200号开庭公告
作者:陈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3877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8200号
深圳市长轩和优选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长轩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厦门市同安区梅阿蔬菜批发店与被告深圳市长轩和优选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长轩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182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京采供应链服务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服务款468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1月04日10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郑伊绵
电话: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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