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公司直播带货却亏本?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15万元服务费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6864  


直播带货是当下热门的营销方式,一场直播净赚百万,商家们很难不被吸引,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风险,部分商家聘请专业公司直播带货,不赚反亏,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2日,深圳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某联盟直播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截至2020年12月22日。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5万元,用于支付市场前期推广及主播直播坑位费。合同强调,若乙方在直播间及其他渠道销售某产品180天内,销售额低于400万元(按约定销售额80%计),则乙方退回收取的15万元服务费。签订协议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乙方提供指定银行账户,且该银行账户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即唯一股东陈某列的个人账户。

合同约定期间,乙方未向甲方提供任何服务,导致某产品销售额低于合同约定数额。因此,深圳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陈某列对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龙华法院认为,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原告深圳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收取原告服务费15万元,但未提供相应服务,致使原告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根本违约。原告关于被告退还服务费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即被告陈某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分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关于被告陈某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令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陈某列对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中,直播带货成为许多商家拓宽销路的重要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直播带货具有许多不稳定性,商家在签订直播带货合同时,应认真考察签约公司的销售能力与主播专业素质,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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