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2021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补充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215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考生权益,结合《深圳法院2021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的有关安排,拟对招录报名时间、笔试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调整

原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2日下午17:00

现延长至:2021年11月19日(周五)下午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调整为:2021年11月29日(周一)上午10:00到2021年12月4日(周六)上午8:30期间

二、笔试时间调整

原为:2021年11月20日(周六)

现调整为:2021年12月4日(周六)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请广东省内考生考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省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我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可通过深圳疾控、深圳卫健委等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加强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四)考试入场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体温<37.3℃)。

2.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粤康码为红黄码(省外对应健康码红黄码)。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我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其他地区的考生。

(五)考试前如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按最新要求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2日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