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9民初18027号 开庭公告
作者:杨雪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4688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9民初18027号
李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潇灿诉被告你李金海(2023)粤0309民初18027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赔偿原告13416元(其中诊疗检查费用2000元、换药1029元、误工费5600元,营养费1800元、后期美容祛疤4800元、交通费300元、电动车维修费70元、院外护理费3000元、眼镜损失567元,按责任比例为13416元)。因被告你李金海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9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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