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640号开庭公告

作者:林丽欣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526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09诉前调20640      

李有

申请人陈增汆与被申请人李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0309民诉前206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13800元及利息(利息13800元为基数,2022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LPR4倍计算直至实际偿清为止,暂计20243194484.4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现因方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排定审判法官指导司法辅助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等工作,你若不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在签收告知书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12170930在本院大浪九楼第三十六判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2号九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

 

 

联系人:林丽欣  联系电话:0755-12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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