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阻碍干警实施财产保全被司法拘留15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次数:2673  


近日,龙华法院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的恶性事件,依法对案外人胡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万元,有力打击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充分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件简介

原告某时装公司与被告某服装公司因加工合同产生纠纷。自2019年2月起,被告某服装公司一直拖欠加工货款,原告某时装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龙华法院起诉,并依法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查封被告某服装公司名下价值6000余元的财产,提供保函作为担保。龙华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某时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查封、冻结被告某服装公司名下财产。

财产保全

2020年1月6日上午10时,我院实施保全的干警依法对被告某服装公司位于其生产经营地址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保全查封。查封完成后,被告某服装公司拒不签收法院相关文书,我院干警依法决定留置送达。

此时,案外人胡某出现在现场,不允许我院干警张贴法律文书并声称该场所为其所有,态度十分恶劣。我院干警向其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并要求胡某说明身份、来意,胡某均予拒绝。随后,在我院干警再次准备张贴法律文书之时,胡某不仅拉扯、推搡、大声辱骂执行干警,还抢夺警用喷雾剂。由于现场人员众多,为避免现场失控、事态恶化,龙华法院一方面向当地派出所通报现场情况,另一方面调集法警赶赴现场。

下午1点,法院干警将案外人胡某强制带回法院。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胡某仍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自己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错误行为。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案外人胡某谩骂、推搡执行干警、抢夺警用器械等行为已经构成了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民事诉讼,龙华法院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民事强制措施。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